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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大赛】一活化项目选址项目用地包括佛山禅城区升,las 工商银行 建筑安全 历史建筑 文化价值 历史文化

shejidasai】2019-6-25发表: 一活化项目选址项目用地包括佛山禅城区升,las 工商银行 建筑安全 历史建筑 文化价值 历史文化
一、活化项目选址项目用地包括佛山禅城区升平路63号(原秀丽储蓄所旧址)及附属建筑用地,用地如上图所示。详细用地条件见附件3中的dwg文件。用地面积:约769平方米。活化对象背景资料:该建筑始

    一活化项目选址项目用地包括佛山禅城区升,las 工商银行 建筑安全 历史建筑 文化价值 历史文化

一、活化项目选址

项目用地包括佛山禅城区升平路63号(原秀丽储蓄所旧址)及附属建筑用地,用地如上图所示。详细用地条件见附件3中的dwg文件。用地面积:约769平方米。

活化对象背景资料:该建筑始建于上世纪20年代,坐东向西,为三层中西合璧风格小楼。最初作为省立广东银行佛山分行(另一说为省立广东银行南海分行佛山分理处),是当时佛山镇唯一的银行。新中国成立后,这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分行的下属机构。1953年后,为纪念舍身抢救国家财产的女工人向秀丽,更名为“秀丽储蓄所”。80年代中期,工商银行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这里成为工商银行网点,直至90年代末随着业务的增长,这座小楼逐渐不能满足现代银行功能需求,秀丽储蓄所遂搬迁至其附近的升平商场对面,它在佛山银行业发展的历史地位也深深地雕刻进在这座建筑中去。

二、大赛项目

大赛共分两大项目进行比赛,一是保护更新设计,重点是对建筑物本身进行历史建筑的保护目标下的更新利用和修缮设计。二是文旅项目策划,重点是结合建筑物以及周边丰富的历史文化和深刻的城市记忆进行的文旅项目的策划展示。

(一)历史建筑保护更新设计

在选址范围内,结合佛山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从设计师的视角出发,对原有建筑进行保护更新设计,以期该历史建筑其对城市和社区产生新的价值,重新焕发出活力。

1、分组比赛

本类别比赛将分为两小组进行比赛。一是固定主题——金融博物馆,二是自选项目。参赛选手可根据自身优势,选择不同功能布局进行设计。设计方案需遵循历史建筑保护与修缮原则(详见附件1)、尊重场地历史文脉,与环境紧密结合,合理保护和利用原有建筑,体现建筑的文化性并注重场所精神的营造。鼓励现场实地勘察调研,鼓励提出新见解,鼓励以独特视角发现并解决问题。

2、参赛要求

(1)功能要求:

金融博物馆的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展厅2~3个。互动空间1个。交通、辅助空间。

自选项目,应满足一项立意明确的建筑功能布局设计,方案应能体现设计者对历史建筑文化价值的思考与活化利用的创意。

(2)竞赛要点:

金融博物馆:设计方案考虑适应性与可行性,建筑保护与设计,历史发掘与运营使用,银行界与市民喜爱程度等。

自选项目:设计方案考虑创意及可行性,建筑保护,建筑设计,运营使用,市民喜爱程度等。

(3)作品要求:

a、每项参赛作品自行提供2~3张a1规格(宽594mm×高841mm)参赛图纸。图纸需裱于轻质展板上,图面表达方式不限。

图板背面的右下角应注明参赛方案名称、参赛者单位、指导老师姓名、参赛者姓名或参赛方案小组、联系人电话和地址等信息,并用深色不透明纸密封。展板以邮寄的方式寄送至竞赛官方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佛山新闻中心佛山日报社

收件人:关先生。联系方式:0757-28366326

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24:00(以寄出邮戳为准)。

b、图纸内容可包括:能充分表达作品创作意图的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效果图,分析图,500字左右的设计说明(组合于图面之中)等。

c、每个方案应同时提交设计方案电子资料(300dpi 以上)一份,鼓励辅以模型、视频动画、vr等进行表达,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竞赛官方邮箱:foshanribao@163.com

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24:00。

(二)历史建筑文旅项目策划展示

基于活化对象,结合建筑本身的历史文化以及周边小范围的历史文化解读,对历史建筑进行文旅策划展示,按照历史建筑保护需要自拟建筑日后服务功能,例如暂定博物馆、艺术馆、民宿、餐饮等,发掘今后亮点,目的是让更多市民前往参观体验,带动旅游发展。

1、参赛要求

(1)竞赛要点

a、可行性:立足片区保护规划,确保历史建筑安全为前提,尊重地方文脉,方案契合历史建筑的空间现状与区域环境,操作性强,可落地。

b、创新性:应用方案主题定位明确,以彰显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能塑造地域文化的独特性与唯一性,富有创意。

c、运营模式:运营理念新颖,运营模式利于构建可持续性强的保护为原则的利用机制,招商引资具有吸引力,可推广。

d、效益评估:以服务公众为目的,对社会、文化、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产生效益。

(2)作品要求

a、参赛作品为一份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创意策划文本(word或pdf格式)和一份精简版ppt汇报版,能完整地表达策划方案的创意、思想和内容。

b、策划文本内容至少包括:项目策划背景与现状分析、项目策划主题定位、活化项目创意设计、项目运营策划、项目效益分析。

c、策划案不能违背历史建筑的保护原则。

d、参赛作品需原创,切忌抄袭、雷同现象。

e、作品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竞赛官方邮箱:foshanribao@163.com

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24:00。

三、参赛对象

本届大赛公开向全社会征集比赛作品。鼓励全国高校在读学生参加(不限专业),参赛者可跨学校、跨专业联合组队。参赛者以个人或小组为单位参加,成员1~4名。每组可有不超过2名的指导老师。社会人士可自行投稿。

参赛作品一律不退,请参赛者自留备份,版权归主办方所有。

参赛者需在8月31日之前提交报名表格至官方邮箱:foshanribao@163.com

邮件和报名表均命名为“创意大赛+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赛程安排

1、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年6月26日

2、前期调研及作品征集

时间:2019年7-10月

·参与集中调研报名截止时间:8月9日。

·参赛报名截止时间:8月31日。

·参赛作品提交截止时间:10月25日。

集中调研说明:

建筑记忆对于保持街巷肌理、街区历史文化的连续和特征至关重要。它所表现出的不同于其他城市的独特风貌与形象,正是基于其过去的历史记忆。因而记录和保留建筑记忆,有助于从历史脉络去理解建筑及其功能的变迁、去思考亲历者的空间体验以及背后的社会环境,有利于挖掘和提取建筑的独特符号,从而协助加深项目的历史元素。

本次大赛特组织进行3次集中调研,计划如下:

*参加集中调研的团队需在8月9日前提交报名表格,报名表格见相关阅读,具体行程以通知为准

3、决赛

时间:2019年11月上旬

佛山首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创意设计大赛组委会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 佛山市禅城区实施《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为加强禅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根据《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修缮、报批、宣传等相关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保护原则

在保护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合理利用历史建筑,实现保护与利用相统一,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展示和传承价值。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应严格遵循各层次保护规划进行保留、保护。因现状保留、保护需要,建筑间距、绿化、通风采光等无法达到现行标准或相关基础设施无法按照现行规范配置时,各相关主管部门应以保护、改善现状为原则制订保障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和社会公众参与等方式审议保障方案后作为审批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名保领导小组):统筹本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相关工作。统筹指挥突发状况和应急工作。审议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重大事项,审议保护专项经费计划以及维护修缮工程相关补助补贴。

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名保办):按区名保领导小组的部署,提出相关工作计划与检查要求,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跟进保护工作的检查、评估。跟进保护专家委员会、补贴补助经费、活化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等相关工作机制的制定。协调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挂牌管理。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履行辖区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日常巡查和现场保护职责。定期研判本辖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安全形势,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等方式,跟进、督促保护责任人开展保护与修缮活动,推进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环境设施等相关隐患整改。与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签订历史建筑保护协议,督促保护责任人落实保护、修缮主体责任。负责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工程日常巡查监管。负责有价值建筑的预保护工作。制定年度历史建筑修缮计划,负责有关补助、补贴经费的发放工作。

区规划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调查、申报、名录管理、保护规划等工作。监管保护规划和价值要素的保护落实情况,认定违反保护规划的破坏性影响行为。提供和指导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的咨询服务。在规划审批管理中落实相关保护要求。

区城建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和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维护修缮等相关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构筑物、历史建筑排危排险。牵头以专家评审等形式,审查临时或永久加固的施工设计及组织方案。按照经审批的方案,监督建筑施工各环节落实保护要求。对行业有关资质单位按照保护要求实施的工程措施开展监管。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构筑物、历史建筑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备案证前应征求区规划部门意见。

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职责范围内的巡查执法工作。对接各镇(街道)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

区文化部门:负责整理保护对象的历史资料信息,挖掘、评价其历史价值,协助区规划部门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调查、申报、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对古建修缮工程的有关资质进行监管。协助相关保护方案审查工作。指导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通过多种形式,协助教育部门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乡土教育。

区国土部门:对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出让宗地,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护责任及违约处罚条款。在办理确认三旧改造项目或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时,应向区规划部门核查历史建筑情况。对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应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予以标明,当权属发生转移时,及时函告区名保办和属地镇(街道)。

区财政部门:结合区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历史文化保护专项经费,指导和监管历史文化保护专项经费的调配和使用。

区公资部门:履行公资系统内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对不符合保护要求的行为及时纠正。对需要活化利用的予以审核并按有关规程报批。

区消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相关保护责任人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监督管理保护责任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消防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排查和治理有关消防安全隐患。因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维修保护、活化利用难以符合相关消防现行技术规范时,应积极研究和指导改善消防条件。

区公安部门:处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和治安防范工作,协同各部门开展保护利用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协助保护管理工作开展。

第五条 保护协议

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与属地镇(街道)签订保护协议,履行历史建筑的保护、维护、修缮责任,配合日常巡查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社会参与

支持和鼓励具有良好业绩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公益组织、主流媒体等社会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相关的修缮设计、宣传推广、活化运营和学术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建议、经验、信息反馈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 保护利用管理

第七条 镇(街道)巡查

各镇(街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范围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日常巡查,建立巡查台帐。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不利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使用行为。

各镇(街道)应对保护利用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及时收集保护责任人的保护利用诉求,制定历史建筑修缮计划。

第八条 部门巡查

区规划、城建、城市综合执法、文化、消防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保护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监管,并建立专门台帐。

第九条 社会监督员巡查

区名保办聘请若干名社会监督员,组织业务交流培训活动。社会监督员对保护范围开展自主巡查和监督。

第十条 反馈反应机制

巡查反馈与应急处置反应机制为:

(一)常规反馈。各镇(街道)、各部门和社会监督员按工作计划向区名保办反馈巡查情况。

区名保办组织专业机构对日常巡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

(二)紧急报告。各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危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危险状况或违法行为,应立即通知属地镇(街道)采取措施进行现场保护或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区名保办报告。

对于抢险类突发事件,由区名保办报区名保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现场保护、评估、排危、修复等相关工作。对于涉嫌违法建设,由区名保办及时交办,协调有关部门制止、调查、取证、定性等查处和处罚等工作,对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区名保领导小组,由区名保领导小组进行交办。相关处置情况由区名保办及时向区名保领导小组和市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检查评价

区名保办每年两次组织区各部门对各镇(街道)巡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地核查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现状情况,检查各镇(街道)巡查工作台帐。

区名保办监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并进行年度评估、分析和总结,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履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专家论证机制

以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和履行有关保护规划要求为原则设立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委员会及论证议事机制。议事专家以“广东省城乡规划行业专家库”专家为基础。同时可在自愿加入的前提下,经“广东省城乡规划行业专家库”内两位(或以上)专家联合提名,确定其他议事专家资格。参会专家达到三位(或以上)则可以组织专家论证会议事,建立技术与实操并重的常态化专家论证议事机制。

专家论证的议事范围包括保护名录、历史文化相关保护规划编制成果、历史文化保障方案、改扩建涉及建筑价值要素和结构的修缮设计方案、紧急抢修工作中排危方案的评审。日常维护的技术措施、建筑加固保护措施的制定。预保护对象的确定和撤销等。

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区名保办跟进。专家论证由区规划、城建等行政部门按议事内容负责组织召开,议事内容须按照保护规划及相关技术要求达到有关深度方可提交专家论证会审议。出席专家论证会还应邀请有关责任主体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第三章 修缮管理

第十三条 修缮类型

本管理办法的修缮是指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与整治、对历史建筑采取必要保护性工程措施以满足建筑的使用安全,延长建筑使用寿命,并最大程度地保护历史文化价值而进行的查勘、评估、维护、加固、修复等工作。维护修缮类型分为日常保养、紧急抢修、一般修缮等三种。

日常保养,是指不影响原建筑立面风格,不破坏建筑结构、墙体、屋顶,不破坏特色构件前提下,进行日常清洁保养、更换更新房屋设备、维护保护标识或小修小补的修缮行为。

紧急抢修,是指因紧急突发情况,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内的保留建筑存在损毁危险,或经房屋安全鉴定为危险房屋,急需采取加固措施排除危险的修缮行为。该类修缮无需办理消防和工程报审手续,由区城建部门牵头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排危加固抢修方案后,即可实施抢修。

一般修缮,分为轻微修缮和非轻微修缮。轻微修缮指不扰动现有结构,不增添新构件,不涉及价值要素、基本保持现状的前提下进行的工程措施。非轻微修缮是指改建、扩建涉及建筑价值要素及结构,或因建筑主体结构破坏严重进行的修缮行为。

第十四条 修缮原则

维护修缮应遵循各层次保护规划要求,并在《佛山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和《佛山市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技术指引》等相关技术要求的指导下开展。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空间关系与外立面风貌应以实地测绘和档案资料为依据。各职能部门在历史建筑修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监管措施和机制,避免修缮设计要求保护的有价值构件出现损坏、毁坏,并按照职责对历史建筑的修缮利用进行全程监管。

历史建筑安装消防设备、智能监控、空调室外机、招牌、排烟排风等,应按技术要求在专业机构指引下进行。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改变结构、整体改变用途应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区规划部门按程序审批。

在紧急抢修和一般修缮中,必须首先采取临时或永久的排危加固,防止建筑出现更大破损、倒塌等情况。

历史文化街区内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因严重损坏难以修复或者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拆除的,应制定拆除保障方案,由区名保办牵头联合区规划、城建、文化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论证后的拆除保障方案经上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区规划会同区文化部门批准。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须依法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

鼓励社会出资开展保护修缮项目,对保护协议责任明确的修缮项目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日常保养

保护责任人对历史建筑日常保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维护建筑清洁卫生。定期检查防潮防渗工作。定期检查木构件。定期维护防灾设施。日常保养管理应符合相关保护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 紧急抢修

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紧急抢修管理的要求为:

(一)属地镇(街道)组织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督促保护责任人制定排危加固抢修方案。

(二)区城建部门牵头对排危加固抢修方案组织专家评审。

(三)属地镇(街道)组织或责成保护责任人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按照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方案实施加固、抢修,属地镇(街道)及区城建部门予以现场监督管理。

(四)历史建筑巡查发现有损毁危险的,由区名保办发出预警告知属地镇(街道)和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未按要求限时排险,存在影响公共安全或主体建筑安全的,由区名保领导小组委托区城建部门组织力量采取措施进行排险保护,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区城建部门应将相关过程、结果等情况报区名保办备案。因保护与公共安全原因需要对物业进行接管的,由区名保领导小组委托区城建部门实施。

(五)属地镇(街道)应及时将保护责任人负责开展的紧急抢修过程、结果等情况报区名保办备案。

第十七条 一般修缮

对历史建筑一般修缮管理的要求为:

(一)制定年度修缮计划。各镇(街道)根据保护责任人的诉求,在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后,制定历史建筑的年度修缮计划,并经区城建部门核查后,汇总报区名保领导小组审议。

(二)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应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

(三)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历史建筑既有结构的修缮施工单位须同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及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应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

(四)报批要求。

1.修缮设计文件编制。纳入政府年度修缮计划的历史建筑修缮项目可由属地镇(街道)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修缮设计文件,也可由保护责任人自行依法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机构编制修缮设计文件。修缮设计文件编制前应开展查勘、评估,以现状测绘图纸等材料为依据制定保护措施、修缮设计方案、排危加固和修缮施工图、施工组织方案等。

2.规划审查。修缮设计方案图纸应按照技术要求清晰表达有关保护措施,区规划部门会同区城建、文化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对修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经区规划部门上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轻微修缮由区规划部门出具批复,非轻微修缮由区规划部门按程序核发规划许可证件。

3.施工审查。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由区城建部门按照专家论证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监管和核发施工许可证件。

(五)公示通报。区规划、城建部门应在审批或许可前将修缮保护有关内容在政府网站、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在审批或许可后向属地镇(街道)、区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通报修缮的审批情况。

(六)过程监管。重点对保护修缮内容和价值要素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管。区城建部门对修缮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属地镇(街道)加强日常巡查。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巡查执法监管。

(七)验收。修缮工程通过联合验收后,由区名保办组织有关专家对保护修缮成效进行抽查评估。

第十八条 专项经费

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项经费。

(一)保护规划和技术支持的经费:

1.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测绘、安全鉴定、标志牌制作、档案建立、保护规划编制、维护修缮工程费用市场评估、保护技术研究、购买技术服务等。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历史建筑维护修缮方案编制。

3.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委员会审议论证工作经费。

4.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招商推介、宣传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经费。

(二)采取保护措施进行维护修缮的补贴、补助、奖励经费。

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历史建筑维护修缮方案编制补助。

2.非国有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费用补贴,按照维护修缮工程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四十以下的比例进行补贴。

3.对已纳入计划的修缮项目,由属地镇(街道)对保护责任人予以前期保护工作补助,补助按每项20000元标准执行。

4.对已纳入计划的修缮项目,且经属地镇(街道)评定项目实施成效优良的,由属地镇(街道)对保护责任人进行奖励,奖励按每项5000元标准执行。

5.对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列入示范的项目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监督员,由属地镇(街道)对其进行奖励,奖励标准由镇(街道)确定。

(三)申报流程。

1.保护规划和技术支持的经费。由镇(街道)、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及年度保护工作计划,制定专项经费计划报区政府审批,由区财政部门按程序安排经费预算。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历史建筑维护修缮施工方案编制补助和非国有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费用补贴申报流程:

(1)属地镇(街道)制定年度修缮计划,经区城建部门核查后,汇总报区名保领导小组审议。

(2)年度修缮计划经区名保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各镇(街道)安排年度经费预算。

(3)申请补贴。修缮项目按审批要求实施、验收后,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备齐申请资料,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申请。申请资料包括:属地镇(街道)已纳入修缮计划的意见、维护修缮设计和施工合同、保护协议、相关载明修缮保护责权的批准证明材料和租赁证明文件(规划许可证或批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需盖申请人签章及核对原件。

(4)复核。由属地镇(街道)负责核查申请资料并核实修缮项目的实施情况,评定项目实施成效。

(5)发放。由属地镇(街道)向保护责任人核发维护修缮费用补贴,并按项目实施阶段,相应核发前期保护工作补助和对评定为实施成效优良的项目按标准进行奖励。

(6)属地镇(街道)应在工作完结后,整理补助、补贴、奖励相关过程材料报区名保办备案。

第四章 宣传推广

第十九条 强化宣传

区名保办及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定期组织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保护政策,展示工作成效,营造良好氛围,推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第二十条 表扬推广

对保护利用工作突出的保护责任人,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公开表扬和宣传推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2年。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后,上位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新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区名保办负责解释。

附件2 升平路63号介绍

一、概述

1、概况

佛山市禅城区升平路63号建于上世纪二十年代,建筑坐东向西,为三层中西合璧建筑,外墙为水泥石米批荡,屋顶形式为平屋顶和坡屋顶相结合,砖混结构。

2、历史沿革

升平路63号所在的位置在清代是位于长兴街口的“楚南会馆”,即湖南帮商人的同乡会馆,民国初年为巡警分局。上世纪二十年代,原来的建筑被拆除,建了一栋中西合璧的新楼,开办省立广东银行佛山分行,是当时佛山镇唯一的银行。新中国成立后,成为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分行的办公场所,后来又成为向秀丽储蓄所和佛山工商银行营业部。

二、建筑现状

升平路63号属砖混结构,中西合璧建筑,二间平面布局,保存较好。

三、价值评估

1、历史价值

升平路63号是民国时期建造的银行建筑,解放后又做过颇有影响的向秀丽储蓄所,是研究佛山金融业历史发展的建筑实物。

2、艺术价值

建筑综合了欧式与岭南建筑风格,建筑造型简洁大方,与周边建筑相比显得较为大气、庄重,具有官方建筑的特色,内部装饰简洁实用,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

3、科学价值

升平路63号在佛山市禅城区民国时期金融商业建筑,其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建造技术都有一定的特色,由于这类建筑已极少,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对研究当地金融业建筑具有一定的价值。

4、社会价值

经过修缮,合理利用,可对社会产生积极作用。

四、建筑图片

正面

南侧

北侧

附件3 升平路63号历史建筑及研究范围.d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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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jidasai】更新:2019/6/25 18: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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